渝注党委〔2011〕56号 各支部(总支): 行业党委组织工作部、宣传工作部、统战工作部根据行业党委二次党代会的工作要求,分别起草了《暂行规定》及《年度工作计划》,经党委二届二次会议研究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行业党办联系。 2011年8月15日
附件1:行业党委组织工作部暂行规定及年度工作计划
附件2:行业党委宣传工作部暂行规定及年度工作计划
附件3:行业党委统战工作部暂行规定及年度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