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会协[2011] 51号 关于在全行业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考核标准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印发《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标准(暂行)》的通知》(渝财会〔2011〕38号)的文件精神,经行业会计管理委员会三届一次会议研究,报协会拟准,决定对行业130余家执业机构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自查、自评。请各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填写《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标准(暂行)》表格,自行评分,并将评分表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7月15日前报协会办公室。 协会将结合全年行业财务检查工作,对各机构评分情况进行审核,并纳入财务考核评分办法进行考核。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标准(暂行)》的通知(下载) 联系人:许 茜 联系电话:67031023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