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根据《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行业相关专门(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四届行业自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维权、宣传等五个专门(专业)委员四年任期届满。协会定于8-10月期间开展相关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委员构成
自律、专业技术专门(专业)委员会由执业人员组成,其他相关委员会由执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组成。在一个专门(专业)委员会中,其他从业人员不超过2名。在一个专门(专业)委员会中,同一家机构人员不超过2名。
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热心行业工作,愿意为行业服务。
(三)从业以来在执业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四)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五)领军人才、新锐人才、会计青年英才优先。
三、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委员候选人采取“自愿申报、机构推荐、协会秘书处提名”的方式产生。行业委员会肩负着维护行业权益、维护行业秩序的重任,各执业机构应高度重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开自愿的原则,推荐热心为行业工作、热心为会员服务的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切实做好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
鼓励历任委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继续为行业服务。本次推荐无名额限制。
四、委员产生
(一)协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考虑委员会职责、人数和申报人专业特长、申报意愿等因素决定是否向理事会提名。
(二)协会秘书处优先考虑申报者履职意向、委员会工作需要等因素安排履职,并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五、报送方式
请执业机构于2019年8月26前,将推荐表盖章报送协会综合部。同时登陆https://app.askform.cn/8495700001.aspx填写相关信息。
综合部:王 煜 67031032
宋金芝 67031040
纸质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财政学校B区306室
附件1:
附件2:
相关专门(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五届行业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