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文件通知 >

关于申报《人才培养办法》相关工作事宜的通知

来源:会员部发布时间:2017-12-08 14:32点击次数: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根据《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人才培养办法(修订)》(渝会协[2017]63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才奖励
  (一)申报条件
  1、执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在重庆行业工作期间,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后,协会给予20000元奖励;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后,协会给予10000元奖励。
  执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在重庆行业工作期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协会给予10000元奖励;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后,协会给予5000元奖励。
  2、执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在重庆行业工作期间取得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审计师、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后,协会给予30000元奖励。
  执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在重庆行业工作期间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后,协会给予5000元奖励。
  3.执业人员通过中注协领军人才考试,进入培养周期的,协会给予50000元奖励;通过培养后,协会给予50000元奖励。
  执业人员通过中评协专业新锐人才评审的,协会给予20000元奖励。
  执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通过重庆市会计领军人才、青年英才考试,进入培养周期的,协会给予5000元奖励;通过培养后,协会给予5000元奖励。
  4.执业人员在重庆行业工作期间取得境外资格的,协会给予5000元奖励。
  5.其他从业人员在重庆行业工作期间通过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的,协会给予10000元奖励。
  符合原人才培养办法激励和奖励政策的,请按通知规定时间申报相关材料,逾期未申请的不再执行。修订办法通过之日起新发生的,一律按修订后的办法执行。
  (二)申报材料
  1.《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人才奖励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通过相关学习或考试的合格证、资质证、学位证、正式文件等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事档案信息证明。
  申报材料由申请人填写后交所在机构统一上报协会,机构上报时填写《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人才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2)后一并提交,另将电子版资料发送到会员部邮箱。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二、考试奖励
  (一)申报条件
  2016年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测试或资产评估师考试,且在成绩发放之日前已在重庆行业工作至今的从业人员。  
  (二)申报材料
  1.《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奖励申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
  2.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于本人全科合格成绩发布之日前至今,与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于本人全科合格成绩发布之日前至今,所在机构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所有复印件,请携带原件备查。
  请各机构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逾期将不再受理。请各机构在上报材料时认真审核,如提供虚假材料,将考虑记入不良诚信档案。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
  三、机构自培
  参照《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执业机构内部培训及送教上门管理实施细则》(渝会协[2015]112号),符合要求且准备开展内部培训的机构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自培计划、自培内容,一式二份,另将电子版资料发送到会员部邮箱。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止。
  四、送教上门
  有困难的中小执业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协会秘书处提出培训需求,书面申请送教上门,说明申请理由、培训内容。资料一式二份,另将电子版资料发送到会员部邮箱。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止。
  五、其他
  会员部邮箱:1687370430@qq.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代成艳, 67031193。
 
 
  附件1: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人才奖励申请表
  附件2: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人才奖励申请汇总表
  附件3: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奖励申报表

  附件下载
 


 
2017年12月6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