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行业财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渝会协[2012]125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设立的分支机构: 附件:
为进一步加强协会对行业数据的分析和利用,提高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协会决定自2013年起对行业财务报表报送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1、取消原一、二、三季度的季度财务报表;
2、保留原年度财务报表,增加半年度财务报表;半年度财务报表与年度财务报表格式一致;
3、增加行业月报表,报送内容见附件一;报送半年度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的月份不报送月报表。
二、报送范围和主体
全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几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兼营执业机构以会计师事务所为报送主体汇总上报,其余执业机构单独上报;
三、报送时间
1、月报表:次月3个工作日内;
2、半年度财务报表:本年7月10日之前;
3、年度财务报表:次年年检期间。
四、报送方式
1、采用网络报送。报送网址http://rep.cqicpa.org.cn。
2、半年度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需在网络报送成功后一周内报送纸质报表,月报表不需报送纸质报表。
五、其他要求
执业机构应高度重视行业报表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协会将开展行业报表评比工作,对报送及时、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说明清楚的执业机构进行表彰;对未按照要求报送报表的执业机构,协会将按照《重庆市注册会计师 注册评估师行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诚信档案中予以记录。网络报送操作说明见附件。
联 系 人:赵伟伟
联系电话:63118450
一、行业月报表
二、行业月报表网络报送操作说明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