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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财政部<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基层工会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2-02-24 00:00点击次数:

 

渝会工字〔2012〕1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健康发展,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财政部<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基层工会建设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行业工会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学习,及时做好传达和汇报。近期,各执业机构的工会组织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及时传达文件精神,要主动地将文件精神和本工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进一步的发展措施向同级党组织做一次专题汇报,积极争取党组织的重视和支持,争取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各执业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支持保障工会行使权力,及时拨付工会经费,大力支持工会开展工作。
    二、创新方式,推动工会工作进一步发展。各工会组织要围绕行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努力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关心职工生活,救助困难职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提升职工素质,发挥广大员工积极性等方面创新工作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工会活力,努力推动行业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三、加大宣传,扩大工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各工会组织要强化宣传意识,以宣讲、传达文件精神、纪念行业工会10周年为契机,在全行业形成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相互尊重、关心困难群体、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扩大行业工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各工会组织应在有效开展工作后及时编写简报,上报行业工会委员会。
    四、加强健全工会基层组织。各执业机构要按照(总工发【2012】7号)文件的要求,完善工会组织。拥有25人以上的执业机构,没有基层工会组织的,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建立工会,不足25人的,可单独组建工会,也可在行业工会的指导下就近与其他机构联合组建,也可选举组织员1名;条件成熟的工会,可组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设女职工委员。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构,请填写行业基层工会组织基本情况调查表(附后),于3月15日前上报行业工会委员会。
    五、加强工会工作的总结。各执业机构的基层工会,要以本次学习为契机,善于工作总结,保障工会工作取得实效。请在3月15日前将本单位上一年度的工会工作总结报行业工会委员会。

    行业工会联系人:艾承荣   电话:67031020

    附件:
    1、基层工会组织基本情况调查表
    2、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财政部《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基层工会建设的通知》(总工发[2012]7号)

二Ο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转发  总工会  财政部  行业  基层工会  建设  通知
抄    送:重庆市财政局工会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 注册评估师行业工会委员会  2012年2月23日印发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