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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注党委〔2012〕5号──转发《关于继续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2-02-13 00:00点击次数:

 

 

转发《关于继续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

创先争优机制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渝注党委〔20125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共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财政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注册会计师行业指导办公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继续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的通知》(会行党201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

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精神,迅速将有关要求传达到全体人员,做好宣传动员部署和集中培训工作。主任会计师是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指定一名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填报,名单以电话形式于2012年2月13日前报行业党委办。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填报工作和考评结果将作为全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和行业评选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并适时公布。

    二、时间安排

    1.2月13日至3月13日,完成人员的信息填列工作。

    10名以下注册会计师的事务所应于3月1日前完成填列,20名以下注册会计师的事务所应于3月7日前完成填列;其他的事务所应于3月13日前完成填列。

     2.3月21日至4月1日,完成事务所的信息填列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表(适用于大、中、小型事务所)(试行)中,中注协正在按照行业发展要求作进一步修改,待修改完毕后再行通知。

     3.4月15日前,协会对申报中注协前百家的事务所进行实地核查,最后接受中注协核查。

     4.4月25日前,协会完成包括事务所和人员信息的全部审核工作。

三、填报要求

 (一)人员填报要求

1.个人选择填表类型时,按当前身份选择相应类型的评价表填列。

2.2011年12月31日前未进入行业的人员(包括合伙人/股东、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和2012年离开行业的人员不填。

3.中外合作事务所及其分所中合伙人级别的专业人士选择合伙人(股东)类型的评价表填列。

4.注册会计师原则上按照目前的注册关系,从业人员按照劳动合同关系由所在事务所填报。

 (二)其他填报要求

1.本年度网上填报分为事务所账户填报和注册会计师个人账户填报两大部分。事务所在网上系统点击上报后,仅完成了事务所自身和一般从业人员网上填报,事务所所属注册会计师并没有随之上报。所属注册会计师(含股东、合伙人)仍需分别进入其个人账户点击“上报”,方能全部完成上报确认工作。

2.各项指标填列,以2012年度年检各项数据为准。数据统计时点2011年12月31日。

3.今年个别指标内容有变化,请填报时认真仔细按照“通知”附件说明要求进行填报。

4.报表中灰色区域为自动计算区域,请勿手工录入信息。

    5.具体填报工作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网(http://www.71cpa.org.cn)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专栏,登录在线软件系统进行填报。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含合伙人、股东)登录系统的用户名与行业管理系统的用户名相同,初始密码为666666,其他从业人员由所在事务所登录系统后统一录入。

四、其他事项

(一)因填报信息量较大,可能会使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请不要集中在一个时段或最后几天填报,建议实行错时填报,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填报工作。

(二)联系人:孟莉莎  67037595

           庞双美  63118214

附件:《关于继续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的通知》(会行党〔2012〕2号)

 

 

                                                                                                     2012年2月13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