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注册会计师协会
全站置灰(勿动)--关闭
你现在的位置: > 政策规范 > 法律法规
关于印发《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4〕4号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4-03-07 00:00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修订后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pdf
                         财政部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