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你们上报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收悉。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的规定,经审查,聂在莲等10位同志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决定批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批准名单如下: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聂在莲 重庆华太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蒲绍方 重庆渝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柳 麟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刘 鎏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舒 昶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吴 雪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何 梅 重庆通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孙龙飞 重庆通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翟莎丽 重庆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朱 琪 重庆金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此批复。
附件:注册会计师汇总表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