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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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诚信信息的通知
渝会协〔2023〕173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6 15:51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设立的分支机构:

    根据《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渝会协2014[28]号)及《关于建立和完善行业重要事项通告制度的通知》(渝会协2006[122]号)的规定,我会将于20242月发布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2023年度诚信档案通报。为确保诚信档案记录的真实、完整,现将申报2023年度诚信信息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内容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

    二、申报的方式

    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对需要上报的诚信信息,应分别填报《会员诚信信息申报表》(见附件),附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并加盖机构公章以书面方式向协会申报。会计师事务所与评估机构属于统一经营的,其诚信信息需分开且不能重复申报;具有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双重资格的个人会员,其诚信信息应归属于一个资格,不能两边申报。

    三、申报的时间

    请于2024115日前申报。超过截止日之后的申报协会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监管部  蔡雪睛    67031028

 

    附件:会员诚信信息申报表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31226

附件:  20230403附件:会员诚信信息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