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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天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情况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17 11:20
(公告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7月24日)           
              存档编号:
事务所名称重庆天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
法定代表人赵琳设立批准文号渝财会[2004]4号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50030094
法定住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镇洪湖东路51号3幢(原C3幢)2-4号邮政编码 400015
一、变更情况
变更项目变更前情况变更后情况
事务所名称  
法定住所、邮编及联系电话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28号英利国际金融中心33层3301.3302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镇洪湖东路51号3幢(原C3幢)2-4号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股  东数  量55
姓  名何永忠、腾伟明、赵琳、陈庆、赵永赵秋平、腾伟明、赵琳、陈庆、穆柱
二、新   股   东   名   单
姓名性别执业资格原所在事务所名称是否是原事务所股东是否办理完股权转让手续转出原事务所时间转入该事务所时间拟成为股东前注师资格通过注册年检时间取得注师证后拟成为股东前连续5年在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拟成为股东前3年内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赵秋平注册会计师     2023年2018年至今
穆柱注册会计师     2023年2018年至今
三、其他情况:成为股东前1年内变更后的股东未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决定的行为。
四、相关规定
对股东及注册会计师要求:1、股东和其他注册会计师在未办理完转入该事务所手续以前,不得在该事务所执业;2、事务所发生变更事项后,股东条件应当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以下简称89号令)第十一条的规定;3、注册会计师不得有89号令第六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说明:对此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联系监督电话:   67575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