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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渝财企〔2014〕220号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4-06-26 00:00点击次数:

 

各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4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4〕21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14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和对象
    通过检查,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内部管理和执业水平,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资产评估行业优质服务、评估从业人员规范就业,进一步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按照财政部门、行业协会5年一个检查周期的原则并结合协会日常监管信息,2014年计划检查评估机构17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组织实施
    由我局会同市评协组织本地区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检查人员主要从评估机构中抽调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经验丰富的执业人员,与财政局、协会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检查队伍。现场检查时间计划于2014年7月中旬开始,8月底结束。
    三、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采取评估机构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本通知下发后,列入检查名单的机构先根据本次检查内容和范围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由协会组织检查小组进行现场检查。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以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开展的资产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可以根据被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抽查以往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检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情况;资产评估准则执行情况;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况;评估费用收取情况;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具体包括:
    (一)评估机构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情况。重点检查内容:一是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二是上述制度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主要关注:对评估工作底稿和资产评估报告的复核情况、业务报告防伪标识领取、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准则的情况。主要检查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通过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的抽查,重点关注评估机构对评估准则及其他业务准则和规范的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没有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
    (三)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是否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是否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是否采用恶意降低服务费等不正当的手段招揽业务。
    (四)评估机构执业收费的情况。通过对业务收费的检查,评价评估机构收费执行情况,结合抽查的业务项目,评价是否存在降低收费的同时降低执业质量的行为,是否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
    (五)评估机构设立条件的持续情况、合伙人或股东任职条件的持续情况、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任职条件的持续情况。检查重点是: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股东、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是否持续符合《重庆市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60号令)的相关条款。
    五、检查处理
    对评估机构自查出来的问题,依法酌情从轻处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由市评协根据行业自律相关规定予以行业惩戒;情节严重的,由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列入检查名单的评估机构应高度重视,针对本次检查范围和内容进行认真自查。自查报告于7月15日前将纸制件送交评协监管部(偏远地区机构可先提交电子版本,待检查组进场时再提交纸制件)。
协会联系人:廖昌祥  电话:67680821
    (二)各被查评估机构应积极主动配合检查工作。检查组在开始现场检查前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查评估机构,被查评估机构在被检查期间应尽量不安排相关人员外出,并准备好相关检查资料,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纪律要求
    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检查纪律,保证检查工作廉洁公正。检查工作接受公众监督,监督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023-67575377
    举报邮箱:wyf67575466@163.com

    附件:2014年被检查评估机构名单.doc

重庆市财政局
2014年6月25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