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会计师事务所在渝分所: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衔接规定的通知》(渝财会〔2013〕58号)要求,全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办理和管理由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负责办理和管理,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不再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原由协会进行代管的会计人员(名单见附件2),请在2014年5月31日前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转到执业机构所属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进行统一管理。
联 系 人:赵伟伟
联系电话:63118450附件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衔接规定的通知.doc
附件二:协会代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