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变更前情况
变更后情况
变更时间
名称
首席合伙人
(法定代表人)
合伙人(股东)
数量
5
5
姓名及
出资(持股)比例
姓名
出资(持股)比例
姓名
出资(持股)比例
高 玲
50%
高 玲
50%
何先玉
20%
何先玉
15%
袁志勇
12.5%
黄远勋
15%
张 宇
10%
张 宇
15%
黄远勋
7.5%
熊 燕
5%
办公场所
我保证本表所填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
首席合伙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
评估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2.首席合伙人(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提交《评估机构注册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简历》、《注册评估师、合伙人(股东)注册情况审核汇总表》,并附市资产评估协会出具的合伙人(股东)无不良执业记录的证明材料;
3.合伙人(股东)发生变化,变更前后全体股东全部填写,同时新增注册评估师股东应提交《评估机构注册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简历》、《注册评估师、合伙人(股东)注册情况审核汇总表》,并附市资产评估协会出具的合伙人(股东)无不良执业记录的证明材料;新增非注册评估师股东应提交《评估机构非注册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简历》、《非注册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审核表》;
4.办公场所发生变化的,应附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