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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和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28 15:43

各评估机构:

    为引导资产评估行业内部良性竞争,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精做专,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2〕27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2〕28号)》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资产评估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执业满3年,即《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前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省级财政部门完成备案。

    外地在渝分支机构不参与本次申报。

    二是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2名以上资产评估师,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8名以上资产评估师。

    三是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在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

    二、填报内容

    资产评估机构申报时应填写《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或《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列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完成的知识产权评估或自然资源评估业务情况(以评估报告日为准),包括:报告编码、报告文件、报告名称、评估对象(知识产权或自然资源类别)、经济行为是否已经实现、知识产权或自然资源评估业务收入等。涉及国家秘密,或涉及商业秘密至申报当日尚在保密期的业务请勿填报。

    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是指评估对象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权力的资产评估业务。

    自然资源评估业务是指评估对象为森林资源资产、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域使用权等由特定主题拥有或则控制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用于生产、提供商品和升态服务的各类自然资源的资产评估业务。

    三、组织工作和要求

    从事知识产权或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自愿申报,于2022年7月8日前将《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或《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的电子版及盖章纸质扫描件一并发送我会综合部。

    各申报机构应认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我会将对机构填报信息进行初步核实。

    四、信息公开

    中评协复核相关信息后,最终结果将在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披露知识产权或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名录。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煜

    联系电话:67031032

    电子邮箱:1687370430@qq.com

 

 

    附件1.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2〕27号)

           2.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2〕28号)

           3.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

           4.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

 

 

2022年6月28日

附件:  附件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2〕28号)

附件:  附件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2〕27号)

附件:  附件4.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doc

附件:  附件3.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