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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监管部 发布时间:2021-01-26 14:57

各会计师事务所、外地在渝设立的分所:
        根据中注协的要求,重庆市注协于2020年7月至11月开展了全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目前检查已全面结束。现将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9年底,全市共有134家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协会共检查了24家会计师事务所(其中包括3家证券资格事务所在渝分所),检查率为17.91%。检查内容主要为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业务项目质量、职业道德三个方面。
         从总体情况看,事务所执业整体质量水平有所提高,风险意识得到加强。在质量控制体系方面,部分事务所针对自身规模和特点制订了相适应的质量控制制度,在执行过程贯彻和体现了质量和风险意识,管理层的风险意识有所增强;在业务项目质量方面,大部分事务所基本能遵循执业准则,对重要项目实施了主要程序,收集了主要证据,但少数事务所未遵循执业准则,审计程序不完整,审计证据不充分,难以支持审计结论的情形仍然存在,个别事务所还存在个别报告意见类型不恰当、质量低下的情况;在遵守职业道德方面,大部分事务所均较好地遵循了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
        二、事务所存在的问题
     (一)质量控制体系方面
        1. 质量控制环境
        个别事务所没有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制度,对事务所的质量管理还停留在行业发展初期的原始状态;部分事务所股东年龄老化现象严重,股东年龄结构严重不合理,个别所股东年龄均在65岁以上,个别所3名合伙人2名均超70岁;个别所由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不能对业务质量承担领导责任;个别所以收益而非质量为导向,内部治理缺失,出具的报告未履行必要的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个别所合伙人之间经营理念不一致,分成不同团队独立经营,甚至分设两个办公场所,在业务承接、业务执行、质量复核、报告签发等各方面各自为政,形成事实上的分裂,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无法实施而形同虚设。
        2、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个别所在主任会计师之下设置了7、8个副主任会计师,报告复核和签发均授权副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事实上未履行应尽职责;个别所主任会计师因年龄较大未参与事务管理,由其他股东对业务、质量进行管理,主任会计师未履行应尽职责。
        3、合伙人机制
        在股东晋升、退出机制方面,中小所相关制度普遍不完善,股东阶层固化,缺乏激励机制和明确的晋升退出通道;股东年龄结构老化,导致新准则、新知识无法得到推广应用;部分所缺乏以质量为导向合伙人考核机制,对股东不考核、不问责;业务上没有建立合伙人定期轮换制度;合伙人委派相关制度不完善;部分所股权结构设置不合理,存在 “一股独大”现象,监督和决策制衡机制缺失。
        4、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部分所在承接业务时,初步业务活动没有切实执行,业务承接评价表流于形式,每个客户千篇一律,没有实质性内容;对业务承接的批准和授权不完善,业务约定书没有主任会计师签字,不能体现主任会计师审批过程,部分所的一般注册会计师甚至助理人员都能决定承接业务;个别所支付开拓业务费,最高比例高达30%,埋下执业风险隐患。
        5、人力资源方面
        在培训上,部分所没有建立有效培训机制,以参加协会继续教育为主,缺少结合本所实际、针对性更强、有系统内容的定期培训制度,不利于提升员工的专业胜任能力。
        在人员职级管理上,部分所对业务人员未划分级次,对新入职人员和经验丰富的人员无区别,考核机制不完善,没有正常上升通道,不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在薪酬设置上,部分所薪酬中与审计项目挂钩的效益工资(奖金)占比较大,员工薪酬与业务收入关联过高,可能造成薪资机制影响执业质量的情况。
        在专业胜任能力上,部分所工作底稿重要程序未实施或者实施不到位,项目工作底稿仅有几张基础表,业务人员专业能力明显不足。
        检查中我们对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执业挂靠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经统计分析,部分事务所存在明显执业挂靠的情况。
        6、业务执行
        在对项目的参与程度上,部分所注册会计师对业务参与度不够,现场工作均由助理完成,有些甚至主要由实习生完成;注册会计师不熟悉项目情况,对业务无指导监督,个别注册会计师甚至只负责签字盖章。
        在质量复核上,部分所虽有复核制度,但仅在复核表上签名,无复核痕迹及记录,审计底稿存在不少错误,说明质量复核并未落到实处;个别所复核人员无注册会计师资格,不具备复核所要求的经验和权限;部分所对复核人员薪酬与业务收入挂钩,可能影响复核人员独立性。
        在业务标准的制定、修改和传达上,部分所没有制定本所适用的业务操作指南,也没有根据准则的变化及时修订并传达执业标准,个别所同时存在几套底稿模板,底稿质量参差不齐。
        在档案管理上,部分所超出60天工作底稿仍未归档,个别所甚至规定业务档案每年年终时统一整理移交。
        7、业务监控
        在质量监控方面,大部分所未建立或有效实施有关监控的政策和程序,如设立或指定监控部门与人员,确定监控内容、范围与周期,制订有关监控结果的处理、传达及投诉的处理制度等政策,以确保质量控制制度恰当并有效运行。个别所虽建立了监控措施,但没有实施、传达及处理和记录。
     (二)业务项目质量方面
        1、年报审计业务
     (1)风险评估程序未有效实施。
        检查中发现,风险评估程序的实施仍是事务所的薄弱环节。相关工作底稿都非常简单,缺乏实质性内容,个别所甚至没有实施。审计人员不重视风险评估程序,也不知如何实施风险评估程序。风险评估程序底稿既没有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实质性的了解,也没有根据了解的状况对重大错报风险领域进行评估,即使粗略地判断出一些风险领域,但与进一步审计程序完全脱节,对实质性程序的实施没有指导作用。
     (2)审计计划无针对性,重要性水平确定依据不足。
        检查中发现,不少所审计计划没有针对性,缺乏重要的内容,对审计业务的开展缺乏实质意义的指导和控制。部分项目中的审计计划不考虑客户所处行业特点、规模大小和审计复杂程度,审计计划内容千篇一律。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此外,对重要性水平应用不足,重要性水平确定不合理,普遍存在仅仅以资产总额确定重要性水平的情形,没有考虑营业收入、税前利润等标准的可行性和适用性;在评价报表错报时也并未真正考虑重要性水平,致使重要性水平对审计风险的控制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3)对新的会计准则不熟悉,导致审计结论不恰当
        检查中发现,不少执业人员对近几年新发布的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不了解,知识储备仍停留在多年前已废止的规则之中。会计、审计知识没有及时更新,导致对明显错误的会计处理不能识别。如今年检查的一个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880万元,在相关资产尚未构建完成的情况下,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导致本期利润虚增1,880万元。
     (4)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检查中发现,不少所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异常数据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如被审计单位主要财务指标的大幅异常波动,一些重要数据比例异常(如毛利率),交易事项会计处理与摘要明显不一致等,从工作底稿明显可以看出,但注册会计师未对该异常事项进行关注,也未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消除疑虑。
     (5)审计程序单一,较少运用分析程序
        检查中发现,有相当比例事务所在审计业务中审计程序单一,主要以检查会计凭证为主,结合函证程序,很少运用询问、观察、分析等其他程序,所获取的审计证据也限于凭证抽查记录、复印凭证等对真实性认定的检查,对分析程序的运用不重视,造成审计工作底稿形式单一,对存在、完整性、权利与义务等认定缺乏支持,审计证据难以支撑审计结论。
     (6)对函证程序控制及相关记录不重视
        对银行存款、往来项目实施函证程序时,对函证程序的控制不重视,未记录函证控制过程,未见收、发函证相关的证据资料;过于依赖函证,缺乏对函证结果可靠性的评估,对回函不符的情况未予关注,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忽视了对其他证据的收集和佐证;此外替代程序实施不充分,大部分仅仅是检查记账凭证,抽查发票,没有核对重要文件、合同等资料。
     (7)对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审计程序不到位。
        检查中发现,部分所对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如:执行程序单一,多数是随意抽查几张凭证或收集少量合同;样本量严重不足,不重视抽样风险;未执行分析程序,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未进行关注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未进行截止性测试;对营业成本的计算结转未进行复核或重新计算,而仅仅是关注由存货结转成本的凭证等。
     (8)未对特定项目实施审计程序并收集审计证据
        在检查的审计报告中,部份报告未实施关联方交易、持续经营能力、或有事项、日后事项等特定项目审计程序,未获取相应的审计证据,形成必要的审计记录。
        2、专项审计业务
        本次检查抽查的专项审计报告主要类别有专项资金审计及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对初步业务活动,审计计划,控制测试等审计环节底稿简单或没有底稿。如初步业务活动底稿缺乏对客户基本情况的了解和独立性的评估;审计计划极为简单,缺乏实质性内容,每个项目雷同等。
     (2)检查记录不完整,底稿数据、结论之间缺乏逻辑关系。工作底稿仍以收集、复印资料为主。缺乏对审计过程、职业判断、抽样标准、测试结果分析等相关审计轨迹和记录。
     (3)缺乏基础工作底稿。如:部分报告缺乏现场勘查记录,对文件资料收集不完整,未按项目支出的明细对应编制检查表, 未对送审金额是否有审计调整情况在底稿中说明;缺乏检查程序表、调整分录表;对重要文件缺少查验记录和说明。
     (4)实质性程序实施不到位或存在明显缺陷。如对收入、成本等重要项目未实施分析程序;对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未实施函证程序,也未实施有效的替代程序;对存货、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未实施现场勘查程序,或底稿未作记录;未关注关联方交易;对审计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没有关注并追加审计程序;在实质性测试中抽查样本明显不足。
     (5)重要审计结论缺乏工作底稿的支撑。如某专项审计,注册会计师在缺乏审计底稿和审计记录的情况下,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某时点的资产负债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同时,被审计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存在重大异常,在实质性检查、分析程序实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6)质量控制复核不到位。对报告的质量复核流于形式,复核记录只有复核人员签名未见具体内容或复核记录,经质量复核后的报告仍存在不少低级错误。
     (三)职业道德方面
        本次检查没有发现违反诚信基本原则的情况,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个别事务所没有建立保证独立性的政策和程序,在执业中也没有严格保持独立性,业务来源与同一控制下的会计咨询、代账业务密切关联,存在会计代账业务与鉴证、审计业务同时承接的情况;个别事务所承接的业务数量超出了事务所的规模和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签署报告数量异常,甚至在没有参与的报告上签字;个别事务所在业务承接时存在支付高额佣金或回扣的现象,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守则,也给事务所埋下风险隐患。
        三、检查结果处理
     (一)根据检查结果,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委员会依据《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对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缺陷、执业质量低下的重庆秋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予以通报批评,对两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训诫。
     (二)针对被检查事务所存在的质量控制体系问题和执业质量问题视严重程度,分别对5家事务所及9名注册会计师进行谈话提醒或约谈,对4家事务所下达限期整改书。
     (三)组织专题培训和座谈会,开展帮扶工作。协会于12月对执业质量较差的80名注册会计师组织专题培训,并召开由被检查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质量控制座谈会,并将对部分执业水平较差的事务所开展技术帮扶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升执业质量。
        请各事务所对照上述问题,认真检查本机构在质量控制体系、职业道德及业务项目质量方面存在的不足及问题,建立健全本机构的质量控制制度并保障有效遵循,以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