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cz.cq.gov.cn)、重庆会计之家网(网址:www.cqczkj.gov.cn)、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网址:www.cqicpa.org.cn)公告具有执业证书的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单。季度内如有发放、撤销执业证书或暂停执业等情形,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增发临时公告。
附件: | 具有执业证书的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单 ( 2018年4月12日发布) |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