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外地在渝分所:
重庆市注协于2025年7月至12月开展了全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2025年市注协共对28家会计事务所进行年度执业质量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职业道德、业务项目质量等。本次检查围绕以查促改,结合帮扶教育,加强违规处理,着力提升检查工作实效。
一是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综合确定检查对象。制定执业质量检查专项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对象、检查范围、检查方式及组织分工。在确定被检查机构时,严格按照检查要求,将随机抽取、被实名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线索移交及日常监管被列为高风险或重点关注的对象纳入检查范围。
二是召开联合动员会议,有序推进质量检查。与市财政局联合召开启动会,向被检查机构传达检查要求,并组织专题培训统一工作标准。本次检查较往年进一步扩大样本量,共抽取162份报告,在检查过程中,协会工作人员参与各小组检查现场,注重与事务所的沟通和指导,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三是组织专家论证,分类处置精准指导。现场检查结束后,为保证结果公平公正,协会组织专家对检查结果进行论证、复核与评价,并下发检查及质量评价结果告知函。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依规提交惩戒委员会处理;对存在其他质量问题的机构及人员,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谈话提醒、专题培训等方式,督促整改并提升执业质量。
四是开展整改“回头看”,深化长效帮扶机制。为确保行业监管要求落到实处,下年度将对本年度被要求限期整改或受到行业惩戒的事务所,组织专项“回头看”检查,并同步开展专题帮扶活动,督导相关事务所落实整改要求,形成监管闭环。
从检查结果总体来看,多数事务所已就以往年度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质量管理体系得到一定程度的完善。但与此同时,仍有部分事务所在内部制度建设及业务项目质量方面存在不足,需在后续工作中持续加强改进。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管理体系及职业道德方面
部分事务所未能严格遵循质量管理准则的要求,也未结合自身业务规模、组织结构等具体情况,构建起系统、适用且运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部分事务所虽在形式上对照准则进行了条文修订,但未能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切实融入业务流程和管理实践,导致制度设计与实际执行严重脱节,形成“两张皮”现象。
部分事务所未按照准则规定设定质量目标;未按业务风险特征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并实施相应的风险评估程序。部分事务所缺乏对合伙人晋升、转入、退出的管理制度,在对合伙人考核和收益分配时,过度侧重业务收入或利润,未能充分体现对执业质量与专业标准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部分事务所职业道德制度建设不完善,缺少具体的政策、处罚规定及专项培训;《独立性声明》签署存在缺失或签字不全;收费行为不规范,存在实际收费、合同金额与报备不一致的情况。在首次承接业务时,部分事务所缺乏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记录,也未对期初余额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部分事务所在项目执行中存在注册会计师参与不足、督导不到位的情形,甚至存在未执行业务却签署报告的违规行为;项目复核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加之部分事务所未建立解决意见分歧的政策和程序,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有限,进一步制约了业务项目的质量把控与整体执业水平。
部分事务所未能及时更新并运用新会计准则,对客户执行新规的情况缺乏关注,甚至未能识别出明显违反准则的行为。在人才培养方面,由于未能建立明确的员工晋升通道和相应的激励机制,造成专业人才流失严重,梯队断层,后备力量储备不足,影响了事务所的专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
部分事务所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推进迟缓,内部各项目组之间信息共享与协同机制不畅,导致不同项目组出具的业务报告与工作底稿存在较大差异。此外,在监控与整改环节,部分事务所尚未建立有效的制度,或虽已设立相应机制,但在实际工作中未得到切实执行。
(二)业务项目质量方面
1、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审计证据不足。
风险评估方面,未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进行实质性了解,也未系统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领域。即便初步识别了部分风险,但评估结果与进一步审计程序严重脱节,未能对实质性程序的实施提供有效指导,甚至与审计计划存在明显矛盾。在控制测试方面,对内部控制的了解仅流于表面,未完整识别关键控制点,且未对重要业务流程执行控制测试,也未在工作底稿中记录不测试的理由。
实质性程序方面,部分事务所未对银行账户及往来款项实施函证,也未记录不予函证的理由并执行有效的替代程序;对于已发函项目,缺乏有效的过程控制,未对回函不符事项进行分析并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对收入成本科目进行审计时,未对客户的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政策、成本结转政策进行必要了解,未关注收入确认的合规性与成本结转的准确性,也未对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实施有效的分析程序及截止性测试。
特定审计领域存在程序缺失问题,主要包括:未有效识别和验证关联方关系及交易;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依据不充分、记录不完整;对或有事项及期后事项未执行询问与检查程序,审计底稿缺少相应轨迹,相关信息也未在报告中充分披露。上述问题影响了审计程序的完整性与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2、未对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
检查中发现,部分事务所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如针对主要财务指标大幅波动、重要数据比例失衡、大额业务暂估入账、报表数据与行业趋势或经营环境明显不符等异常情况,注册会计师未予以充分关注并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导致未能有效识别和应对财务报表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
三、检查处理情况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规定,经行业惩戒委员会会议决定,对2家事务所及5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业惩戒,对2家事务所进行谈话提醒并要求限期整改,对4家事务所、13名注册会计师进行谈话提醒。具体如下:
(一)对2家事务所及5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业惩戒:
对重庆弘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杨天锋、龚世华、胡林予以通报批评。
对重庆邦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及注册会计师张咏梅、杨杨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重庆元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重庆中特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进行谈话提醒并要求限期整改,对4家事务所、13名注册会计师进行谈话提醒。
各事务所应就上述问题,对本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及职业道德、业务项目质量等进行全面自查,系统识别存在的问题与短板。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加快完善并刚性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切实提升执业质量,筑牢执业风险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