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重庆市“专精特”会计师事务所评价和培育办法(试行)》已于2025年11月21日经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专精特”会计师事务所评价和培育办法(试行)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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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专精特”会计师事务所评价和培育办法(试行)》已于2025年11月21日经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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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