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前利等5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及《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有关规定,由地方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其注册会计师关系保留期限为一年;超过一年仍未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地方注协应撤销其注册,并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你们目前处于代管状态已超过一年,请于2025年9月12日前到协会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会将按规定撤销你们的注册,并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具体名单如下:
姓 名 证书编号
李前利 330000010435
唐茂伦 500300080114
魏 锋 500100940001
谢德琼 500300260264
朱 宇 500300023656
特此通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