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维护资产评估行业公平竞争秩序,防止“内卷式”低价恶性竞争,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于2025年7月18日印发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意见(试行)》(中评协〔202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结合我市资产评估行业实际,就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
当前,资产评估行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但低价恶性竞争、执业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仍较为突出,特别是部分机构通过"低于成本报价"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削弱了行业公信力。《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推动行业从“价格战”向“价值战”转型,从“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发展”转变。全行业要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理念,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坚决抵制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构建规范有序、良性发展的市场生态,切实肩负起新时代赋予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
二、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
根据《实施意见》,各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严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不得损害其他会员单位或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各机构确定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执行并报备该项评估业务所花费成本。
各机构在以投标方式承接评估业务时,应当在考虑下列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投标报价:
(一)执行该项评估业务的各类人员级别、专业资格、经验水平和数量;
(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所耗费的工作时间;
(三)评估项目所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四)标的资产的类型、分布、行业发展状况;
(五)其他相关执业成本、费用、税金和合理利润;
(六)其他因素。
三、监督渠道及举证内容
机构间应当互相监督,共同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构建并维护资产评估行业公平竞争环境。如发现行业内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会举报:
举报电话:023-67031025
会员举报涉嫌采取低于成本报价手段承揽业务的,可以从投标报价、成本核算、历史收费等方面举证:
(一)投标(响应)报价。评估机构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评估机构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的;评估机构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 低评估机构投标(响应)报价 50%的;评估机构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
(二)成本核算。采取单项成本核算方式测算,应与该项业务资产评估计划采用的测算口径保持一致,包括投入的评估人员成本为基础的评估基本执业成本、法定税金等项目直接费用,以及公司分摊房租、水电等间接费用,合计作为客观收费依据;
(三)历史收费。采取相同或相似业务类型、相同资产负债规模的已完成的资产评估项目实际收费额作为客观收费依据;
(四)其他能够证明采取低于成本报价手段承揽业务的证据。
四、自律监管措施
协会将高度关注各机构报价竞标情况,如收到相关投诉举报,或者从其他渠道获悉涉嫌低于成本报价的情形,协会将对该事项进行调查,向低价投标机构发出监管函,机构应在收到监管函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监管部报送该项目报价的书面说明,说明内容包括:
1.项目情况:包括招标人、投标时间、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最高限价、评分方式及其他重要情况;
2.本机构报价情况:说明本机构确定报价的理由,包括项目任务了解,工作量预测,评估项目所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项目人员、时间,其他执业成本、费用、税金和合理利润;
3.对执业质量能否保障的说明:说明本机构对项目质量的保障措施。
说明应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后报送协会监管部。
我会将对涉嫌低于成本报价中标评估项目予以公开通报,并对项目执业质量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必要时,对该评估项目执业质量实施专项检查。对在十二个月内两次或两次以上被举报开展不当竞争、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且无法提供必要佐证材料的机构,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必要时将其列为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对象。对资产评估机构在渝分支机构、外地资产评估机构涉嫌违规的,将向评估机构所在地协会移送问题线索,必要时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报送。
各资产评估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牢固树立执业质量意识,坚决杜绝"低价换市场"的短视行为,建立健全报价合规审查机制,共同维护行业良好竞争秩序。协会将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加大自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着力营造公平有序、健康可持续的行业发展环境,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