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我局于2025年01月24日作出准予重庆勤之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决定。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重庆勤之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 执业证书编号:50010119。
三、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四、 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姓名:雷海林.
五、 各合伙人/股东的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为:雷海林:502700170001,刘新跃:500300380357。
六、 注册资本:50万元。
七、 经营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余松西路155号2幢18-5。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