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
事务所名称 | 北京兴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批准设立文号 | 渝财会[2016]34号 | 执业证书编号 | 110000105001 | ||||||
办公场所 | 重庆市南岸区海铜路1号11-办公3 | 邮 编 | 400000 | ||||||
一、变更情况 | |||||||||
变更项目 | 变更前情况 | 变更后情况 | |||||||
事务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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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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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所负责人 | 张淑明 | 蒲焱 | |||||||
二、新任股东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取得注师证后拟成为股东前连续5年在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 | 拟成为股东前3年内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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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规定 对股东及注册会计师要求:1、股东和其他注册会计师在未办理完转入该事务所手续以前,不得在该事务所执业;2、事务所发生变更事项后,股东条件应当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以下简称89号令)第十一条的规定;3、注册会计师不得有89号令第六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 |||||||||
说明:对此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联系监督电话: 023-67575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