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你们上报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收悉。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的规定,经审查,郭祖红等13位同志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决定批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批准名单如下: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郭祖红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刘 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王骏凌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颉银鹏 重庆秋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何 艳 重庆昇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罗廷义 重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李德美 重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袁 平 重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李婉晴 重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何 菱 重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杨晓华 重庆渝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许 文 重庆九洲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龚 琰 重庆宏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特此批复。
附件:注册会计师汇总表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