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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的通知
渝财监督〔2024〕25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08 14:16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提升执业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7号)等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的工作安排,市财政局决定联合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开展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时间
    市财政局和市注协将于2024年7月至 11月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名单采取随机和重点突出相结合的方式抽取(详见附件),具体检查时间将在检查进场前通知。
    二、检查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 1月至2024年6月期间出具的年度报表审计、专项审计、验资报告等,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检查相关审计客户。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质量控制体系、内部财务管理、内部治理、信息安全等情况。主要包括:
  (一)执业质量
    检查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理念,是否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是否执行审计准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违反独立性和或有收费等,是否对同一委托单位的同一事项依据相同的审计证据出具不同结论的审计报告;是否存在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是否为被审计单位编造或伪造事由,出具虚假或不实的审计报告;是否未对被审计单位舞弊迹象或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是否存在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的其他行为。重点查处伪造审计证据、串通舞弊、出具“阴阳报告”或虚假报告等严重问题。
   (二)质量控制体系

    检查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职业道德的遵循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重点关注机构层面和业务项目层面的质量管理,具体包括:执业环境、业务承接、业务培训、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业务的参与程度、质量复核等;是否存在挂靠、“换马甲”、“接下家”等行为。
  (三)内部财务情况
    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对收入、成本、费用的核算质量,重大问题可延伸至以前年度和审计项目单位。
 (四)内部治理
    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合伙人或股东任职资格是否合规;是否违反诚信原则,签署不实报告;是否存在兼职、挂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的情况,以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五)信息安全
    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存储业务工作、审计项目资料的数据服务器和信息技术应用服务器是否架设在中国境内,是否设置安全隔离或备份,服务器的访问及相关数据调用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保存清晰完整的日志;审计数据保存是否符合国家保密工作规定及被审计单位信息保密要求;是否对境外网络成员所或合作所访问会计师事务所信息系统设有隔离、限制、权限管理等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对规范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做好检查组现场检查期间的统筹协调工作。
 (二)积极支持配合。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应提前做好准备,包括归集工作底稿,整理业务档案,准备检查资料,认真开展自查等,并安排相关人员在检查期间留所配合检查,以保障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大公开力度。进场检查前,将向社会公示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检查结束后,将对外发布检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情况等。相关公示公告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市注协网站等相关平台公开。
 (四)严格依法行政。检查组成员在检查工作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对存在严重执业质量、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4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 6月 2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检查名单2

附件:  检查名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