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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渝评协〔2024〕21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02 10:44

各相关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财会监督有关工作要求,强化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预防和打击涉及资产评估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下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规范业务报备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情况,协会按照《通知》要求,决定开展本地区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在财政局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2023年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中,问题突出的资产评估机构;

   (三)2024年度行业执业质量检查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

   (四)2023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收入与报备的资产评估报告数量明显不匹配的资产评估机构;

   (五)在人民法院委托专业技术评审、投诉举报中发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存在未报备情形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出具的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漏报、误报、故意不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

   (三)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协会备案。

    三、检查方式

   (一)机构自查。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业务报备自查,形成自查整改报告(模板见附件2),于2024年7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抽查核查。协会将对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分析,通过业务报备系统核对自查情况;对需进一步核查的机构开展现场检查。

   (三)限期整改。协会对自查和抽查核查中发现存在报备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及时整改。协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规的资产评估机构,将予以自律惩戒;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协会将纳入下一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范围,予以重点检查。

   (二)被列为抽查核查的资产评估机构,接到检查通知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及时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并做好配合工作。

   (三)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请在报送自查报告的同时,填报“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工作人员备案表 (见附件3),并将电子版报协会备案。今后如有变动,也请及时报备。协会将加强对资产评估业务报备情况的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抽查。

 

    联系人:蔡雪晴         联系电话:67031028

    邮箱:79397728@qq.com 

 

    附件:

    1.2024年业务报备专项检查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名单

    2.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业务报备情况自查报告

    3.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工作人员备案表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7月2日

附件:  20240180附件1:2024年业务报备专项检查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名单

附件:  20240180附件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情况自查整改报告

附件:  20240180附件3: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工作人员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