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关于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数据资产及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的信息披露工作相关要求,现就重庆辖区知识产权、数据资产、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资产评估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设立备案满3年,即《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前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省级财政部门完成备案。
(二)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2名以上资产评估师,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8名以上资产评估师。
(三)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具知识产权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不少于10份;出具数据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不少于1份;出具自然资源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不少于10份。
(四)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
二、填报内容
(一)申报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的应填写《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列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情况(以评估报告日为准)。涉及国家秘密或涉及商业秘密至申报当日尚在保密期的业务请勿填报。
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是指评估对象为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资产权益的资产评估业务。评估对象为单项资产或资产组。
(二)申报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的应填写《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列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数据资产评估业务情况(以评估报告日为准)。涉及国家秘密或涉及商业秘密至申报当日尚在保密期的业务请勿填报。
数据资产评估业务是指评估对象为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能进行货币计量的,且能带来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的资产评估业务。评估对象为单项资产或资产组。
(三)申报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的应填写《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列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自然资源评估业务情况(以评估报告日为准)。涉及国家秘密或涉及商业秘密至申报当日尚在保密期的业务请勿填报。
自然资源评估业务是指评估对象为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域等各类自然资源(或权利)的资产评估业务。评估对象为单项资产或资产组。
三、申报要求
各资产评估机构按要求自愿申报,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报送至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电子版及盖章纸质扫描件需一并提交。
四、信息公开
中评协复核相关信息后,将在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披露业务特色机构名录。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孟莉莎
联系电话:023-63118450
电子邮箱:19675834@qq.com
附件:
1、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
2、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
3、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