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注册会计师协会
全站置灰(勿动)--关闭
你现在的位置: > 政策规范 > 法律法规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诚意保证金核算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5-06-24 00:00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设立的分支机构: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诚意保证金制度》,制定本核算办法。
  第二条  诚意保证金账户
  协会秘书处在招商银行重庆分行上清寺支行设立诚意保证金账户,账户分别为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期储蓄账户和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活期帐户。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期储蓄账户主要存储各执业机构交纳的诚意保证金,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活期储蓄账户主要存储各执业机构被扣除的诚意保证金。
  第三条  诚意保证金存储及计息
  诚意保证金由协会秘书处在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账户内按各执业机构名称分户定期存储,分户计息。
  第四条  诚意保证金的核算
  协会秘书处设立专门账套对诚意保证金进行核算,分户核算各执业机构诚意保证金的交纳、计息、扣除、补交、退还。
  协会秘书处在每年理事会上公布行业诚意保证金的交纳、计息、扣除、补交、退还情况。
  第五条  诚意保证金的交纳
  诚意保证金由各执业机构按《诚意保证金制度》规定向协会秘书处交纳,各执业机构将应交纳的诚意保证金划(汇)入招商银行重庆分行上清寺支行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期账户,银行即日计息,协会秘书处与银行核对无误后,出具收款收据给执业机构。
  第六条  诚意保证金的扣除
  协会秘书处根据行业惩戒委员会作出的扣除执业机构诚意保证金的惩戒决定,扣除执业机构的诚意保证金,并同时向执业机构发出扣除诚意保证金通知书。
  依据行业惩戒委员会的惩戒决定和协会秘书处扣除诚意保证金通知书,协会秘书处将扣除的诚意保证金转入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活期账户;执业机构将被扣除的诚意保证金列作营业外支出。
  第七条  诚意保证金的补交
  下列两种情况执业机构应当向协会秘书处补交诚意保证金。一是执业收入比上年度增加的,应当补交增加收入部分应交纳的金额;二是被扣除诚意保证金的,应当补交被扣除的金额。
  第八条  扣除诚意保证金的使用
  扣除的诚意保证金专项用于奖励对违反《暂行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的单位和个人,协会秘书处根据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奖励决定进行奖励。
  第九条  诚意保证金的退还
  执业机构被合并、撤销、注销的,协会秘书处退还其交纳的诚意保证金及其利息,并向执业机构提供银行的存款结息单。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