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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7年度职业责任保险补贴的通知

渝会协〔2018〕32号

来源:综合部发布时间:2018-04-10 13:45点击次数:

 

全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职业责任保险投保补贴办法》(渝会协〔2017〕57号),对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执业机构”)2017年职业责任保险保费给予补贴,现将申请2017年职业责任保险补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依法在重庆市设立的、成为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会员,在2017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执业机构(含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各执业机构应按照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主体提交申请,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分别购买的分别提交,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合并购买的合并提交。
  二、补贴标准
  1、2017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执业机构,按当年保费支出的50%给予补贴。
  当年保费支出以执业机构实际保费支出或协会与保险公司协议费率计算保费支出中的较低者为准,不包括执业机构自愿投保的追溯期、账册遗失等附加险保费支出。
  2、外地在渝分支机构通过总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比照上述标准进行补贴。
  三、申请材料
  1、补贴申请,其中需写明2017年实际支出的保费金额。
  2、2017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保单、发票复印件。
  3、外地在渝分支机构通过总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并申请保险费补贴的,还应提交:总所投保2017年职业责任保险的保单、保费发票的复印件;总所是否获得所在地协会保费补贴的相关证明;总所制订的分支机构承担保费的相关制度;分支机构向总所支付的职业责任保险费用的相关单据。
  执业机构应以书面方式提交以上材料各一份,并加盖执业机构公章。
  四、申请时间
  2018年4月10日-2018年4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1、申请补贴的执业机构应当如实反映投保情况,并接受协会对投保情况的检查。如发现执业机构在申请补贴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除收回所获得的全部补贴外,还将按照《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给予处罚。
  2、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后,将在协会网站上对审核通过的执业机构名单进行公示。
  3、执业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请送至协会综合部,也可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送达。
  联 系 人:曾志勇    孟莉莎 
  联系电话:67031032  63118450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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