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外地在渝分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开展涉税服务业务调查的函》(税总纳便函〔2017〕8号)文件精神,为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涉税服务市场体系,了解和掌握当前涉税服务机构开展涉税服务业务的相关情况,请各事务所于2月28日前将附件中的调查内容填写完毕,发至邮箱19675834@qq.com。
联系人:孟莉莎,联系电话: 63118450。
附件:
涉税服务机构开展涉税服务业务调查问卷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