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文件通知 > 协会文件 >

案例通报:申汇事务所被暂停执业一年,两名注册会计师被吊销执业资格

渝会协监(2017)1号

来源:监管部发布时间:2017-02-21 15:15点击次数: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就重庆申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称“申汇所”)2014年及2015年1月至6月的执业质量和内部管控等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对申汇所作出了暂停经营业务1年,没收违法所得43.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给予事务所2名注册会计师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1名注册会计师暂停执行业务1年,2名注册会计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申汇所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
  (一)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2份不实的审计报告,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1、在对某科技公司2013年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虚增资产14,723.98万元、虚减负债5,719.56万元、虚增净资产20,443.54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收入50,370.78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41,389.02万元、虚增净利润5,994.42万元。
  该公司银行存款三峡银行南岸支行账户询证函回函金额仅0.58万元,比账面余额2,000.58万元少2,000万元;应收账款15份询证函和其他应收款2份询证函均未取得原件,且回函单位印鉴均有明显异常。
  2、在对某公司2014年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未对2,218.54万元应收账款、4,435.99万元其他应收款等重要科目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对应收账款中7个单位的询证函回函异常情况予以关注,未履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导致审定后的报表虚增资产11,846.67万元、虚增负债371.60万元、虚增净资产11,475.07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8,338.03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16,806.97万元、虚增净利润1,047.57万元。
  (二)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8份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典型违规事实如:
  1、在对某建筑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对45,189.6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9,302.77万元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主营业务收入审计底稿中11张发票金额共计30,531.71万元,2张发票查询结果为“没有找到对应发票”,9张发票查询结果均显示纳税人非被审计单位,付款人名称和金额均不符等。
  2、在对某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对65,037万元投资性房产的审定,余额为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产,评估增值42,074万元,底稿未获取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依据。对长期投资中对松桃勤必发矿业有限公司投资的5,100万元溢价9,391.81万元的审定,未收集投资溢价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对恒丰银行涪陵支行银行存款账户余额10,001.57万元询证函回函印鉴为“恒丰银行重庆分行”等异常情况予以关注,未履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三)未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指导、监督与执行审计业务。
  在财政局抽查的13份审计报告中,有5份报告相关的审计业务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委托非本所人员、非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编制审计底稿。签字注册会计师没有进行现场审计,且在不清楚具体审计情况下出具了审计报告。
  (四)未实施严格的复核制度。
  在财政局抽查的13份审计报告中,有5份报告的质量控制复核流于形式,部分无签发人、复核人签字记录。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做好风险管控,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把提高执业质量放在各项工作首位。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