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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构申报2016年度《行业人才培养办法》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来源:会员部发布时间:2016-01-26 09:29点击次数: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根据《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人才培养办法》(渝会协[2014]103号,以下简称“人才培养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协会现将人才选拔、人才奖励、机构自培、送教上门等事项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才选拔
  协会拟开展行业人才选拔,确定人才库入库人员。选拔标准包括当然产生条件和选拔产生条件。申报条件参照《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人才库建立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渝会协[2015]112号)。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重庆市注(评)协人才库入库人员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具备相应条件的证明材料,经执业机构审核后同《重庆市注(评)协人才库入库人员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并上报协会,另将电子版资料发送到会员部邮箱。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
  二、人才奖励
  申报条件参照《人才培养办法》第五章中的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人才奖励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
  2.通过相关学习或考试的合格证、资质证、学位证、正式文件等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事档案信息证明。
  申报材料由申请人填写后交所在机构统一上报协会,上报时填写《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人才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4)后一并提交,另将电子版资料发送到会员部邮箱。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
  三、全科合格人员奖励
  申报条件:2015年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测试或资产评估师考试,且在成绩发放之日前已在重庆行业工作至今的从业人员。  
  申报材料:
  1、《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奖励申报表》(附件5)一式两份;
  2、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于本人全科合格成绩发布之日前至今,与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于本人全科合格成绩发布之日前至今,所在机构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所有复印件,请携带原件备查。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
  请各机构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逾期将不再受理。请各机构在上报材料时认真审核,如提供虚假材料,将考虑记入不良诚信档案。
  四、机构自培
  申报条件参照《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执业机构内部培训及送教上门管理实施细则》(渝会协[2015]112号),符合要求且准备开展内部培训的机构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自培计划、自培内容。资料一式二份,另将电子版资料发送到会员部邮箱。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止。
  五、送教上门
  有困难的中小执业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协会秘书处提出培训需求,书面申请送教上门,说明申请理由、培训内容。资料一式二份,另将电子版资料发送到会员部邮箱。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止。
  六、其他
  会员部邮箱:1687370430@qq.com
  联系人:蒋朝建。
  联系电话:023-63050658、023-67031194、023-67031195。
  
  附件1:重庆市注(评)协人才库入库人员申请表;
  附件2:重庆市注(评)协人才库入库人员申请汇总表;
  附件3: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人才奖励申请表;
  附件4: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人才奖励申请汇总表;
  附件5: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奖励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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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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