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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渝财监督〔2015〕91号

来源:监管部发布时间:2015-01-01 00:00点击次数: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提升执业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第24号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规定,我局决定联合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开展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时间
  我局和市注协将于7月上旬开始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检查名单见附件,具体检查时间将在检查进场前通知。
  二、检查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间出具的审计、验资报告,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检查相关单位。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有效性,职业道德、执业质量、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具体包括:
  (一)质量控制体系
  通过对质量控制环境、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合伙人机制、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职业道德等要素的检查,客观评价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有效性。
  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面和业务层面的控制,包括管理层对业务质量的重视程度,业务委派中的专业胜任能力考虑、项目合伙人对业务的参与程度、质量控制复核、员工培训和薪酬结构等;同时关注设立条件、股东(合伙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执业人员的独立性,是否存在挂名签字、兼职执业、会计信息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职业道德
  重点关注执业机构和注册会计师是否违反诚信原则,签署不实报告;是否超出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承接业务;是否违反独立性原则;是否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等。
  (三)执业质量
  重点检查收费较低的业务项目和高风险的业务项目;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落到实处,是否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审计策略,是否遵循审计准则执业,业务质量控制复核是否流于形式,出具的报告意见是否恰当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对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做好检查组现场检查期间的协调联络工作。
  (二)积极配合检查。被检查事务所应提前做好准备,包括整理工作底稿,归整业务档案,准备检查资料,认真开展自查等,并安排相关人员在检查期间留所配合检查,以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检查公示公告。我局将于7月初向社会公示被检查单位名单、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检查结束后,将对外发布检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将正式发文,并在我局门户网站、重庆会计之家网站、市注协网站等相关媒体公开。
  (四)严格依法行政。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对涉及行政处罚的事项,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法律依据充分。

  附件:2015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7月1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