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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的通知

渝会协〔2013〕44号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3-04-09 00:00点击次数: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根据《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渝会协【2013】34号)的要求,为满足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需要,保证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和检查队伍的稳定,协会决定建立检查人员库。现将推荐检查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人员的基本条件
    1、担任执业机构审计或评估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
    2、从事审计或资产评估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3、熟悉会计、审计或资产评估等专业理论实务并富有实践经验;
    4、职业道德良好,未收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
    5、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二、推荐要求
    1、各执业机构应高度重视此项推荐工作,在认真学习《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积极组织本机构的推荐工作;
    2、各执业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选取符合条件的执业人员进行推荐,每个执业机构可推荐1—3人(行业调查委员会委员不计算在内),并于4月25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检查人员推荐表》(含电子版)报协会监管部。
    3、按照《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行业调查委员会委员须进入检查人员库。行业调查委员会委员此次不再作推荐。
    联系人:蔡雪晴   联系电话:67031028
    电子信箱:79397728@qq.com
    三、其他事项:
    推荐人员名单经协会审查通过并在协会网站公示后,进入检查人员库,协会将按照《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对检查人员进行动态管理。

    附件:检查人员推荐表

 二O一三年四月八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