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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重庆永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及注册会计师尚正久、何承义、吴光龙、李朝碧的公开谴责

渝会协〔2012〕106号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2-11-14 00:00点击次数: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重庆市注册会计师 注册评估师行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规定,对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业惩戒,决定给予重庆永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注册会计师尚正久、何承义、吴光龙、李朝碧公开谴责,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一、重庆永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未遵守《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的规定,质量控制制度在设计和执行上存在严重缺陷,执业质量存在较高系统风险,业务项目报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二、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尚正久、何承义、吴光龙、李朝碧未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在执业中未保持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责,经抽查的业务报告执业质量低劣,未有效执行风险导向审计程序,进一步审计程序不到位,审计证据不恰当、不充分,审计结论不能支撑审计意见。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