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设立的分支机构: 根据我会《关于发布<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会协(2007)123号],我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为做好防伪标识的发放、领取工作,现将领取防伪标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协会监管部联系。 附件1:《防伪标识领取申请表》(请见机构邮箱)
一、领取时间:2007年12月25日开始。
二、领取地点:协会监管部(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大厦13楼007室)。
三、领取人员:执业机构指定的防伪标识管理人员。
四、领取时需提交以下手续:
1、 书面申请(附件1:《防伪标识领取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 执业机构介绍信;
5、 领取人个人身份证。
五、注意事项:对登记注册有多个名称(具有不同执业资格)的执业机构,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统一领取,领取数量按该执业机构2006年度所出具业务报告总数计算。
联 系 人:王娇
联系电话:67680821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200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