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委员会行业发展党员报批程序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党员的工作,根据《党章》和中组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发展党员报批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报批
1、上报时间: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的15日内上报行业党委审批。经党总支审核再上报的,可延长5日时间(下同)。
2、上报材料:
(1)党支部或党总支关于接受某某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请示;
(2)本人入党申请书;
(3)本人自传材料;
(4)本人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1篇,手写件);
(5)党小组意见材料(未设党小组的除外);
(6)团组织推优材料(未设团组织或本人不是团员、青年的除外)。
(7)其他所需材料。
3、批复时间:党委应在收到上报材料后的15日内完成审批,并发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批复期限从党支部或党总支完善材料再上报之日算起。(下同)
二、党员发展对象的报批
1、上报时间: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满一年以后,党支部应在30日内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将其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不能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要做出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考察或不再培养考察的决议,并向本人说明情况。须继续培养考察的要明确继续培养考察的时限。有关情况应在支部大会后15日内书面报上级党委审批备案。同意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应在支部大会后15日内报行业党委审批。
2、上报材料:
(1)党支部或党总支关于接受某某同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请示;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情况登记表;
(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
(4)本人思想汇报(写手件,每季度至少1篇);
(5)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证明。
(6)公示表
3、批复时间:党委应在收到上报材料的15日内完成审批,并发给《入党志愿书》。
三、预备党员的报批
1、上报时间:党支部应在行业党委批准党员发展对象后的60日内完成政治审查、填写《入党志愿书》、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工作,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问题。不能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应做出党员发展对象继续培养考察或不再培养考察的决议,并向本人说明情况。须继续培养考察的,要明确继续培养考察的时限。有关情况应在支部大会后15日内书面报行业党委审批备案。同意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应在会后15日内报行业党委审批。
2、上报材料:
(1)党支部或党总支关于接收某某同志为预备党员的请示;
(2)入党申请书;
(3)本人自传材料;
(4)入党志愿书;
(5)政审综合材料;
(6)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
(7)本人思想汇报(手写件,每季度至少1篇);
(8)公示表
3、批复时间:党委在收到上报材料后,在30日内安排人员与待批的预备党员谈话,3个月内完成预备党员审批工作。
四、党员转正的报批
1、上报时间:党支部应经常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工作,并在预备期满后的30日内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不能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应做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向本人说明情况。须延长预备期的要明确延长的时间。支部决定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均应在支部大会后15日内报上级党委审批。
2、上报材料:
(1)党支部或党总支关于接受某某同志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请示;
(2)本人转正申请书;
(3)入党志愿书;
(4)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情况登记表;
(5)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
(6)本人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1篇)
(7)其他所需材料。
3、批复时间:党委应在收到支部上报材料的3个月内,完成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审批工作。
五、具体要求
1、行业所属党组织召开会议讨论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前(含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下同),要向行业党委报备,行业党委委托党办人员列席会议。基层党委(天健重庆党委)具有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的审批权。
2、行业党委办公室人员负责审核各党组织提交发展党员、预备党员的相关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填写规范、手续完备,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各党委委员审批。
3、各党组织负责发展党员的培养考察和上报工作。要注重在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确保党员发展质量。设党总支的单位,党支部先将材料报党总支审核,再由党总支报行业党委审批。
4、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认真严肃、政策性较强的重要工作,各党组织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发展党员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同时,要明确一名专(兼)职党务干部负责发展党员的具体工作,其他人员一般不得从事发展党员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