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公告公示 > 机构变更公告 >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具有执业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单的公告

定期公告 2018年1月8日发布

来源:重庆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18-01-08 11:36点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我局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的审批工作。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并发放执业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cz.cq.gov.cn)、重庆会计之家网(网址:www.cqczkj.gov.cn)、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网址:www.cqicpa.org.cn/index.html)公告具有执业证书的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单。季度内如有发放、撤销执业证书或暂停执业等情形,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增发临时公告。


附件: 具有执业证书的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单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1月8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