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8年01月22日受理了重庆同芳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 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重庆同芳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二、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 首席合伙人(或者主任会计师)姓名:汪兴权。
四、 各合伙人/股东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姓名
注册会计师编号
国籍
是否为移居境外人员
前3年内是否
因执业行为受过
行政处罚
前3年内是否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从业经历
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
转让手续
累计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
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连续执业时间
汪兴权
504200660590
中国(内地)
否
否
否
是
17
五年以上
是
王天霞
500300420657
中国(内地)
否
否
否
是
18
五年以上
是
举报联系方式:023-67575551
电 话: 023-67575551
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一号重庆市财政局会计处
网 址:http://acc.mof.gov.cn
发文单位: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8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