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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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人才培养办法》相关奖励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10-29 16:21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根据《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人才培养办法》(渝会协[2017]63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才奖励
    (一)申报项目
       1.执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在重庆行业工作期间取得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审计师、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2.执业人员通过中注协或中评协高端人才考试进入培养周期,通过中注协、中评协高端人才培养。
       3.从业人员在2018年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测试或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发放之日前已在重庆行业工作至今。
   (二)申报材料
  1.《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人才奖励申请表》(附件1)一份。
       2.申请正高级技术职称奖励提供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中注协或中评协高端人才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的提供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社保证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登陆社保网打印近两年的参保情况,申请考试奖励的需提供成绩发布之日起至今,所在机构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二、第二次人才奖励兑现
       (一)申报条件
获得2014年考试奖励的人员,同时满足人才培养办法(渝会协[2014]103号)第三十一条“人才奖励在通过审查年度的次年按30%发放,其余70%在相关人员继续在行业工作满5年后,次年一次性发放。中途调离所在机构但未离开重庆行业的,可持续计算时间。发放时离开重庆行业的,奖励不予发放。”
  (二)申报材料
       1.《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人才奖励申请表》(附件1)一份。
       2.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的提供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社保证明(登陆社保网进行打印近5年的参保情况)。
       三、报送方式
       申请材料以机构为单位统一报送。由申请人本人填写《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人才奖励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机构填写《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协会人才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并提交协会秘书处,同时将附件2电子版(WORD版)发送至电子邮箱349334437@qq.com
  请各机构在上报材料时认真审核,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不良诚信档案。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1月20日  
       联系电话: 67031193。

  附件1: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重庆市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奖励申请表

         2: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重庆市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奖励申请汇总表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