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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渝评协〔2023〕26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16 14:08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加强财会监督有关工作要求,强化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下发了《关于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规范业务报备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情况,协会按照《通知》要求,决定开展本地区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2019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出具的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或在报告编码系统中进行统一编码,以下统称业务报备)。

(二)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资产评估机构存档的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其中:2021年12月31日前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暂行办法》(中评协[2018]44号)规定执行;2022年1月1日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0号)规定执行。

(三)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整改。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业务报备自查和整改,形成自查整改报告(模板见附件1),于2023年7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抽查核查。协会将对自查阶段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整改报告进行梳理分析,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核对整改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三)重点核查。协会将重点核查上市公司公告中涉及未报备的资产评估报告,排查是否为虚假委托,了解未进行业务报备的原因。核查内容包括:是否签订委托合同,是否已出具评估报告,工作底稿是否已归集整理,是否实际收款等。

    四、工作要求

(一)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及时整改。协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规的资产评估机构,将予以自律惩戒;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协会将纳入下一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范围,予以重点检查。

(二)被列为抽查及重点核查的资产评估机构,接到检查通知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及时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并做好配合工作。

(三)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请在报送自查整改报告的同时,填报“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工作人员备案表(见附件2),并将电子版报协会备案。今后如有变动,也请及时报备。协会将加强对资产评估业务报备情况的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抽查。

    联系人:蔡雪晴         联系电话:67031028

    邮箱:79397728@qq.com 

 

    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情况自查整改报告

               2.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工作人员备案表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6月16日

附件·20230196附件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工作人员备案表
附件·20230196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情况自查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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