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外地在渝设立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注册会计师转所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等有关规定,在总结工作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会协〔2008〕10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转所规定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你们,请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1月9日
附件: 附件:《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