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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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等准则的通知
渝会协〔2023〕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06 10:13

各会计师事务所、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中“持续提升审计质量”和“完善审计准则体系”的要求,规范和指导注册会计师开展实务工作,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动态趋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等两项审计准则,并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项准则进行了一致性修订,已经财政部批准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修订的两项审计准则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10〕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项审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9〕5号)中,相应的两项审计准则同时废止。

    2.本次修订涉及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项准则中的条款,与上述两项审计准则同步施行。

    3.允许和鼓励提前执行本批准则。

    现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本所认真学习。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协会监管部。

 

    附件: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项准则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1月6日

附件:  20230003附件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1 号——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

附件:  20230003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11 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附件:  20230003附件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项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