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宇(注师编号:510100400697):
鉴于你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于2024年7月9日被重庆市财政局依法作出警告、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渝财处罚〔2024〕15号)。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二十条第一项之相关规定“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注销注册:(一)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我会现决定注销你的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特此决定。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