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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行业课题的通知

渝会协〔2013〕127号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3-12-02 00:00点击次数: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设立的分支机构:

为促进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发展,帮助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执业机构”)理清发展思路,解决实际问题,按照《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课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课题管理办法”)要求,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拟组织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以下简称“执业人员")开展2014年行业课题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课题研究方向

(一)登记制度改革后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思路;

(二)边远地区中小执业机构发展方向;

(三)如何建立有效的非执业会员管理和服务体系;

(四)执业中需研究的专业课题。

二、课题研究方式

执业人员可申请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参加行业课题研究:

(一)参加协会秘书处组织的课题研究;

(二)执业人员自行组织课题组研究。

三、申请人条件

申请参加课题研究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评估师执业资格;

(二)具备与开展课题相关的工作经验,从事相应工作时间超过3年;

(三)过去已承担的研究课题已经结题;

(四)必须参与实质性研究工作。

四、申报材料

(一)参加协会秘书处组织的课题研究

1、协会课题参与报名表(附件一);

2、课题建议书(附件二)。

(二)执业人员自行组织课题组研究

1、课题申请书(附件三);

2、所在机构同意课题申请人参加课题研究的书面意见。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应于20131212日前,将申报材料以书面方式(附电子版)交协会综合部。

六、其他说明

一、执业机构应积极支持单位员工申报课题,申报课题的人员应按照《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于规定时间内上报。

二、协会秘书处将按照《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申请人员和申请课题进行审核,根据《课题建议书》的内容确定参加协会秘书处组织课题研究的人员,并将执业人员拟自行组织研究的专业课题送行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征求意见,最终确定立项的全部课题在协会网站公示。

三、执业机构、执业人员希望协会组织研究的其他课题,可向协会提出建议,填写《课题建议书》,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方式交协会综合部。

    联 系 人:刘荣

    联系电话:67031040

        真:63055135

    电子邮件:cqicpazhb@qq.com

 

    附件:关于申报2014年行业课题的通知.doc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