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在200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重庆汇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于2009年4月作出暂停重庆汇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营业务9个月并罚款3万元,吊销李清秀、邓绍禹注册会计师证书,暂停注册会计师周太萍、李永英执行业务9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重庆市注册会计师 注册评估师行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十四条“会员在执业中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撤销、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等行政处罚的给予公开谴责”的规定,对重庆汇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李清秀、邓绍禹、周太萍、李永英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一、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业,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
未实施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大量出具审计报告。经延伸检查,发现4家企业编制虚假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为其出具了7份不实审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均不恰当。
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质量控制混乱。
1、未实施严格的逐级复核制度,复核流于形式。对审计程序不到位、审计证据不充分适当等问题未予纠正,甚至把明显为虚假的资料作为审计证据予以采信。
2、未按规定保存审计档案,对43个审计报告及相关工作底稿未予妥善保管,无法向检查组提供;出具的部分审计报告未予归档保存。
3、大量业务报告故意隐瞒,向财政提供的报备资料不真实。2007年,事务所实际出具的审计、验资报告共1467个,向市财政局备案的仅为160个。
4、部分收支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失真。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