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九届运动会九套广播体操评分办法 (评分标准) 本评分标准按100分制计算,从精神面貌、仪表仪容;队列队形;完成质量三个方面评定,评分细则如下: 比赛期间,参赛各队需做2遍操。评委根据评分标准,结合各队的完成质量进行打分。评委打分为整数,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再减去应扣分,得出各队最终得分,并按最终得分高低进行排名。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一、精神面貌、仪表仪容(20分)
整个过程精神饱满,形神具备,给人以美的感受和享受。服装整齐统一,有亮点,仪容规范。
扣分:没有队旗扣2分;服装(衣裤鞋)不统一扣3分;男女比例不合符要求扣1分
二、队列队形(10分)
上下场有序,步伐统一整齐。
扣分:进出场步伐不整齐扣0.2-2分
三、完成质量(70分)
1.身体姿势 10分:
上体直立挺拔,抬头挺胸姿态优美。
2.动作质量30分:
⑴动作正确,准确到位;
⑵动作舒展,协调连贯,刚劲有力;
按以下四项酌情扣分(最多扣18分)
⑴动作是否达到位;
⑵躯干伸屈是否达到标准;
⑶四肢曲直是否正确;
⑷动作幅度是否达标。
3.节奏20分:
⑴节奏正确,按口令节拍完成动作;
⑵韵律感强,富有弹性;
⑶团体动作是否整齐。
以此三项为准酌情扣分。
4.表现力10分:
⑴自然流畅,活而不乱,动作舒展整齐,自然洒脱;
⑵精神状态是否朝气蓬勃,充满活力,是否带给人以积极向上的饱满情绪。
视此二项酌情扣分。
参赛队有所长(董事长)参加比赛者,最后得分加5分,有副所长参加比赛者,最后得分加3分。正副所长都参加比赛的,取最高分5分,不重复计分(按报名名单提前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