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外地在渝设立分支机构的高级会计师: 根据(渝财会[2010]40号)文件精神,我局已于2010年10月举办了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但由于各种原因仍有部份高级会计师未能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学习。现经与重庆市工商大学联系,决定在2011年4月11-16日补办一期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班,请未参加2010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尽快到重庆市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报名参加培训,并带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完成规定的24小时继续教育学习后,由重庆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统一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登记记录。培训费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重庆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