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会协[2010] 67号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来渝设立的分支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渝财会[2010]4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结合行业实际情况我会决定近期举办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重庆市财政局组织编写的统一教材);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新);
3、行业会计核算现状及讲解。
二、培训对象
行业持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免培训的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认为完成2010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一)参加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考试合格的(持合格证、中级持单科成绩单二者之一即可);
(二)参加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合格的(持合格证或单科成绩单);
(三)2010年度考试取得会计电算化初级、中级证书;
(四)在职人员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于2010年度取得毕业证书(大专以上,含大专)或学位证书的;
(五)经市财政局认可参加国家会计学院、财经大学会计及会计管理专业培训一周以上(含一周)的;
(六) 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且年内达到24小时(凭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记载);
(七)2010年度完成省(部)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并取得研究成果(凭结项证明和课题报告);
(八)2010年度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经济类专业期刊公开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
(九)2010年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
2009年考试合格但在2010年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0年9月25日-27日;
2010年9月25日早上8:00报到,9:00正式上课。
2、地点: 重庆市委党校(渝州路132号)西院教学楼
五、培训经费
培训期间不提供住宿,协会代收每位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费150元,由协会提供学习期间中餐。
六、其它事项
1、参加培训的人员请带上《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后,登记培训成绩。免培训的人员仍需要填写报名回执表,请在备注栏说明免培训原因。
2、请学员们合理安排好工作,遵守培训纪律,积极参加,展示行业会计人员的专业形象。
3、参加培训的会计人员请填写报名回执表,于9月19日前反馈给协会。
4、今年的成绩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培训评价方式,考核成绩占40%,考试成绩占60%。考核重点是学习的态度和出勤情况,请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视为成绩不合格。
联系人:许 茜 联系电话:67031023
附件:2010年度行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回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