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会协[2009] 119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精神热潮的通知》的通知及附件(3个)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现将中共重庆市委新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精神热潮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广泛宣传深入学习,联系实际推动工作”,并及时将学习贯彻情况报行业党委。
联系人: 刘卿平 电话 67031022
附件:
1、关于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精神热潮的通知
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